东阳市六项措施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符合燃气经营资格的燃气经营门市部(燃气供应点)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是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紧密依托属地乡镇、街道,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合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各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主动提供辖区内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工业企业的基本资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6月6日起,全市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督促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
四是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尽快在全市范围启用“二维码智能角阀液化气钢瓶”,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管控。
五是全面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涉及违法经营的抄报执法部门。
六是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周边县(市)之间的联动,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属地有关部门,要求属地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