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全方位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新组建的电影输出国际合作基金支持韩国与中国合作拍摄电影,图为中韩合拍影片《好雨时节》剧照。
近年来,韩国政府大力推动民间机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建立,加快文化事业的转型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目前已成为其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文化服务业普及,相关文化商业机构、文化赞助、文化经营市场成熟,商业化管理运营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极具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韩国政府在文化立法、鼓励投融资和发挥社会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作用等方面的做法,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政府:杜绝微观上办文化
韩国在文化管理方面主要实行“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模式,即政府积极主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从宏观上进行管理,杜绝微观上成为办文化的主角,既让文化快速繁荣发展,又防止文化偏离既定的目标和方向。政府通过政策、法律以及财税等手段调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态势,积极弘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遏制与阻击外来不良文化的侵入和冲击。
2008年,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文化观光部、国情弘报处、信息通信部(数字内容产业业务)、知识经济部(盗版软件取缔业务)职能统合,设立文化体育观光部。该部是国家文化、体育、观光、宗教、媒体、宣传等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等。目前,该部下辖文化遗产厅、11个室局以及52个业务职能课。
除文化体育观光部外,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韩国各级文化艺术振兴专业委员会亦是文化事业、产业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
2009年,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韩国广播影像产业振兴院、文化产业振兴院、游戏产业振兴院、文化产业中心、软件振兴院和数字化文化产业团合并成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目的是主动应对文化环境整合,通过选择和集中,培育综合性文化产业,引导国内市场发展。该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文化产业振兴政策、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事业;为文化产业技术研发提供从文化企划、开发到商业化支援;为推动文化产业出口、进军国际市场提供多元化帮助;为数字化广播影像、动漫游戏、市场流通、扩充文化娱乐创作素材提供支持,通过文化产业信息平台管理、运营著作权在线交易。
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前身为1973年根据韩国《文化艺术振兴法》成立的韩国文化艺术振兴院,主要负责文学、美术、音乐、舞蹈、话剧、摄影、语文、出版、大众文学等事业和日常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资金支持和文化设施管理及运营,文化艺术振兴基金等基金的使用分配等。
立法:制定实施多项“基本法”
韩国政府迄今共颁布《文化基本法》、《著作权法》、《知识财产基本法》、《观光基本法》、《图书馆法》、《国语基本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体育产业振兴法》、《艺人福利法》等涉及文化、体育、观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224部。
《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的制定实施使韩国成为世界上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最早的国家。1986年,韩国在实施第六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时即提出“文化发展与国家发展同步化”的目标,并相继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规划》、《文化产业前景21》、《文化产业推进计划》和《文化内容产业发展战略》等文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计划。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韩国文化产业的起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政:年均增长11.7%
韩国文化事业、产业的资金来源共有三个渠道:政府投资的振兴(或发展)基金、政府与民间资本各占50%的产业基金以及由民间资本组成的民间基金。2014年,韩国政府文化相关预算为5.3亿韩元,约占国家财政总预算的1.49%。2013年新成立的朴槿惠政府提出,按年均增长率11.7%计算,争取到2017年实现文化财政占国家财政总预算2%的目标。
韩国国家文化体育财政专项基金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振兴基金、影视发展基金、舆论振兴基金、地域新闻发展基金和国民体育振兴基金。这些基金分别由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影视振兴委员会、舆论振兴财团和国民体育振兴工团根据文化体育观光部年度预算运营企划案进行分配、管理和使用。例如,2014年,国家财政拨付文化艺术振兴基金为1875亿韩元,比2013年增加了53%,用于资助团体和个人的文艺创作、优秀期刊发行、演出活动、文学调研、文艺批评、国际文化交流和文艺工作者创作安全网建设等,由文化艺术委员会分类、列出细则,通过互联网公告和受理申请。
民间投融资:整套基金风险管理方式
韩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与韩国政府多年来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与支持以及通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融资、市场商业化运作密不可分。
全球文化产业韩国基金、韩国文化产业基金和文化账户内容基金是韩国日前最主要的3家文化产业基金,基金规模分别为1000亿韩元、2000亿韩元和9739亿韩元。3家基金主要用于投资风险小、经营业绩好的影视剧、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内容产业领域,资金来源为政府、民间各50%,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民间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根据直属总统的“促进文化繁荣委员会”发布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2014年,政府将出资1000亿韩元与社会融资1000亿韩元组建电影输出国际合作基金,用于与中国合作拍摄电影和出口。
韩国政府今年还推出全额民间资本的新借贷型民间投资基金,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公共设施,建成设施的所有权归政府,投资者享有一定年限使用权,这期间政府每年以租赁费形式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确保其收回投资成本,运营收益归投资者。同时,为解决大量小微企业难以得到投资母公司资金支持等问题,2013年,由政府主导的多家大集团公司、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等200余家共同出资成立了共济组合基金,凡加入该组合的企业均可从该组合获取低息贷款。
与投融资渠道配套的是,韩国有一套完善的基金风险管理方式。每支基金都有一个由政府、公共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外聘专家共同组成的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申请项目只有通过该委员会审核才可得到投融资。投融资项目盈利的基金管理公司要先向政府支付投标约定的投资收益,再分配盈余;亏损则要先向政府基金归还约定比例金额,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