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美容神器还是毁容利器?

15.05.2015  18:06


  “我的脸都快毁容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爱美的市民刘女士向青田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哭诉。2015年3月,刘女士在陈某所经营的化妆品店购买了面膜,使用后不仅没让自己皮肤得到改善,反而出现脸部瘙痒红肿现象,并伴有刺痛感,成了“大红脸”。经医院诊断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刘女士认为是使用的面膜质量问题导致面部过敏,在与店家协商索赔无果后,于5月11日向青田县消保委投诉。

  青田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店家出具了与刘女士所购面膜相同批次面膜检测合格证明,因刘女士本身为易过敏体质,在使用面膜的同时也在使用其他品牌化妆品,而春季又属易过敏季节,故不能断定刘女士面部 过敏一定为面膜所致。但刘女士确是在使用面膜后才发生面部过敏,面膜与刘女士肤质不适合是事实,经多次调解后,店家愿意全数退还刘女士在其店中购买化妆品 的费用1195元,并且承担刘女士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元,另外因刘女士在过敏期间无法外出工作及活动,店家愿意赔偿相关误工费用。

  面膜,到底是美容神器还是毁容利器?这一切都取决于消费者自己如何选择。青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女士:任何一种化妆品都有导致部分人皮肤过敏的可能,同品牌不同产品不同配方也建议在做皮肤测试后确认没有不良反应后再使用,切莫轻信他人言。此外,选用购买时还要注意: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生产的化妆品。在购买化妆品时,尽量选择大公司、大品牌产品。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全成分表,保质期限等信息,尤其注意进口化妆品是否有规范化的中文标签,若在购买时发 现产品标签标识信息不全或者是全外文标签标识,很可能是问题产品。

  因每人肤质不同,消费者在挑选化妆品时,要根据自己的皮肤情况、使用习惯、目的以及经济能力,挑选具有不同侧重功效的化妆品,以达到更好滋润护肤的效果,应在在耳后或手臂内侧的皮肤上测试确无不良反应后再使用,不可一味盲从他人口中的好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切记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若出现皮肤问题,要保存好反应皮肤问题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就医诊断书、检验报告、就医收费票据等。同时,要保存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自行调解而转向12315投诉时,这些都将成为有力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