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五成面积划入生态红线区 多处将被生态管控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规划局获悉,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正式出炉,超一半的陆域面积要划入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达4980.3平方公里。除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国家法定需要保护的区域,部分近郊的农田、林地、民宅也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据悉,这样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在浙江省内还是首次出台。
目前,公示稿处征集意见阶段。到2月6日前,市民如有好的建议,可反馈至宁波市规划局。联系电话:89187288(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575号(315042)。
宁波一半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红线划多大?
规划提到,宁波市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到全市国土面积的50.9%,也就是超出一半。
这一指标对比其他划定红线城市,也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达到了宁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面积40%以上”、“限制建设区面积大于45%”等要求,全市约有87%的森林面积和水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记者梳理了下,这次划入红线的对象,涵盖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等13大类生态要素。规划明确,宁波市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约1306平方公里,覆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个区,其中一级管控区355平方公里。我们熟悉的皎口-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梅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都纳入其中。而整个宁波市域范围一级管控区共有2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后,这些地方明令禁止一些行为。比如二级保护区,不能设置排污口,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一级保护区更为严格,不能进行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将来,为了屏蔽陆地排放物对河流的污染,甬江干流、姚江干流、奉化江干流、鄞江、慈江、岩河、芦江、大嵩江等主干河道两侧划定一定宽度的生态控制区。现建成区水体两侧控制宽度不少于30米,非建成区两侧控制宽度不少于60米。
红线内的行政村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要说明的是,红线内二级管控区我们重点整治工业,改变过去村村冒烟、镇镇工业区的尴尬。行政村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逐步搬迁。”负责人说。
未来的规划,农村居民点将根据村庄自身发展和历史文化价值、所处生态区位,或保留或迁移。保留,原则上除满足村民生活需求和必要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建房外,禁止村庄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大,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发展村级工业。
这儿有个标准,新村建设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每人100平方米,旧村改造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每人110平方米,古村保护型、特色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每人120平方米。
而迁移,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将原来零散布局的村庄在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集聚建设。近期未能迁移的,需联合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好违法建设处理及村民建房等问题。
红线内已建或已批的在建建筑物要全面清理
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既有用地,该如何管控?规划中列明了几种情况——
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应当自行拆除。
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如果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此外,现状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比如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公益性公共项目等适合保留,旅游度假类、商业商务类等适合整治改造,工业及仓储项目适合拆除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