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面向全国公开选任指定破产管理人

21.06.2016  11:16

  6月18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金额9亿余元的破产案件吸引了来自全国范围内的7家中介机构来绍兴“赶考”,参与破产管理人公开竞争“上岗”。这也是今年6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新规正式实施后,全省首例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又被称作“破产管家”,作为第三方机构,以独立、公开、公平为原则,负责在破产案件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划分债权,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促成案件的最终解决。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浙江高院建立破产案件动态管理人机制,两次编制了包含270家中介机构和23名个人的破产管理人名册,机构和个人管理人数量居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位,并落实了按照履职水平对管理人分类管理的要求。2014年3月以来,浙江高院开始试行区域性重大破产案件实行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截至2016年4月,已经通过竞争方式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102次,区域性重大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常态化实施。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资产规模大、案情复杂程度高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这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浙江高院今年6月出台新规,向全国范围中介机构敞开了大门,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

    浙江高院要求,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被列入省外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经浙江高院发布邀请公告,获准备案。引进的必须是优质机构,总体实力和水平至少不低于浙江省级管理人机构,同时,亦应赋予引进的省外优质机构平等参与指定管理人竞争的权利。为了便于管理、监督和经验传承,省外中介机构在浙江有分支机构的,应该与省内分支机构联合报名参加竞争。

    首次参加绍兴中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大考”的7家中介机构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及绍兴等多地,他们中将决出一家最终成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这7家企业为关联企业,涉及金额9亿余元,案情复杂,债权人申报债权额较高。经过和上级法院的沟通和汇报,绍兴中院在浙江高院的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发出“招贤榜”,以公开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绍兴中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以及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的7人评审委员会。在介绍案件的情况、核对机构身份之后,“会考”开始,7家中介机构分别就机构规模、从业经验、管理方案、管理报酬等多个方面接受了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考评。

    此次特地来绍兴“赶考”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表示,浙江省将破产管理人指定的范围扩展到了全国,给全国范围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有利于互相学习交流在破产管理方面的经验。

    此次管理人指定的评委会组长、绍兴中院副院长裘霞说:“此次新规最大亮点就是面向全国范围选任破产管理人,此举能进一步促进省内外中介机构的交流,给绍兴地区的破产管理工作引入‘活水’,富集全国破产案件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公平的竞争机制选任优秀的管理人,促进绍兴地区破产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