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抽检的通知

17.04.2018  02:5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建〔2018〕7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全省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抽检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全省面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我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质量抽检项目为列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7〕32号) 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二批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8〕7号)的面上水利项目。

二、抽检内容

根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抽取工程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质量行为具体检查范围详见附件1。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将结合被抽工程类型与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抽取包括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外观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三、抽检实施

质量抽检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检查组,于5月~11月对全省有面上建设任务的市县进行实地抽查,最终形成抽查报告报省水利厅。

对每个有面上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抽查1~2个项目。抽查的项目由检查组结合工程建设进度随机抽取。

抽检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查看工程现场、抽查工程资料、抽检工程实体质量、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等。

抽检具体时间另定。

抽检结果将作为项目所在地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依据,以及切块分配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管理资金的绩效因素之一。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做好面上水利项目的日常监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辖区内面上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见附件2),于4月23日前报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本级及其辖区内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工程信息(需盖章),于4月27日前传真至省水利厅,并将附表(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国强

电  话:0571-89774194

传  真:0571-8821620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面上项目抽查资料清单

2. 2018年度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附件:浙水办建〔2018〕7号附件1-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公开属性: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