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监局修订出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09.09.2015  20:53

      为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近日浙江省安监局颁布了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细则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法律法规新要求。将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许可条件的新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国家安监总局78号令及20号令的新修改,作为细则修订的根本遵循。二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省局只保留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所属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下矿山及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审查发证,其它委托设区的市安监局和省政府目录确定的县安监局负责受理、审查、发证。三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对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都作出了明确。既规范了许可行为,又服务和方便了企业。四是对原来的一些规定作减法。如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许可条件的法律依据,在修订时作了删除。五是体现了精简的原则。本次修订后的细则,总共三十二条,篇幅为原细则的三分之二,进一步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