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
15.05.2015 18:0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五大领域成重灾区
“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案要案高发,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均已达到历史峰值。”杨玉柱说,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介绍说,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今年1至2月立案2200余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从涉及行业看,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重灾区,案件数量迅速上升。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39倍。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网络借贷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
杨玉柱表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多因素致案件激增
对于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杨玉柱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前几年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问题不断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
另一方面,当前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也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
此外,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银监会预计,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案件高发态势仍将持续,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甚至还可能表现得比较激烈。
亟待完善法规落实监管
针对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杨玉柱透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严打的同时,各相关部委也意识到,打压只是一时之策,从长远看,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杨玉柱表示,相关部门将研究梳理当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
据悉,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同时,央行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要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正在抓紧起草股权众筹监管办法,推进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则表示,下一步将配合银监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调研,跟踪指导山东省及金寨、玉田、沅陵等1省3县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办法。“从更深层次看,非法集资背后暴露的是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的现状,需要创造出更多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方式,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杨玉柱说,应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开正门、堵邪门。
理财支招
如何甄别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针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非法集资重灾区,参加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了一些识别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说,近年来有不少公司打着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旗号向公众发售产品,违规吸收社会资金。投资者要认真判断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许诺利润的合理性,尤其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 “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提成、分红、利息的情况;在发放地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情况;还有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以及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表示,P2P网络借贷有3种情形最容易导致非法集资:一是资金池。有些P2P平台把融资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让投资者的资金先进入P2P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由平台实际 控制和支配。二是假标。平台没有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没能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该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自融。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自融,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随后卷款潜逃。
杨玉柱提醒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5.05.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