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非法购售濒危野生动物陆龟 获刑十四年

02.06.2020  12:01

  被告人钟某某涉嫌长期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钟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长期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以微信商谈、网上转账、快递运输的方式向他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活体。

  2018年8月,公安人员到钟某某经营的“福缘精品龟”店铺将其抓获,并在该店铺内查获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的缅甸陆龟4只、赫曼陆龟或欧洲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2月被浙江省嘉善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中,盘龙区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因被告人钟某某在浙江省嘉善县法院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的漏罪没有判决,盘龙区法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将本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在盘龙区法院宣判后,钟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昆明市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启动。昆明市中级法院首次联合辖区三家设有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室的基层法院,分别在不同地点就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阳光庭审,其中就包括钟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均邀请所属市、县(区)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旁听,旨在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贯彻环境保护恢复性理念”以及“关爱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家园的信心与决心”,让广大民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