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6000多万依法获刑七年半

29.12.2014  11:06
  以经营房地产生意为由、高息回报为诱饵,5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多万元,还恶意透支信用卡39万元用于资金周转。12月26日,仙居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王某今年43岁,仙居人,在众人眼里,他曾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开办投资公司,经营饭店酒楼,投资房地产项目等。然而近几年,他的很多生意出现了亏损,资金链也紧张起来。
  他开始通过“融资”来化解危机。2009年,王某在杭州结识了邵某,以投资房地产项目有高额回报为名,陆续向对方借了280万元。
  但说好的回报迟迟没有见到,邵某多次催讨本金也没有结果。直到2012年5月,王某给邵某留了一封信,表示自己要外出赚钱,等赚到钱再还款。此后,王某便失联了,邵某报警。
  后来,警方陆续接到很多与邵某情况相似的报案,大家都称曾收到王某的信。
  警方调查发现,2007年至2011年,王某以做房地产生意需要资金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6000余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此外,截至2013年6月13日,王某还持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透支39万余元,用于资金周转和个人消费,银行多次催讨均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