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公告[非政府采购咨询]

27.11.2015  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委办发号),发布公告,遵照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工作,欢迎合格的参加投标。

一.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编号:FZFCG-2015-00229

二.项目名称: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

三.项目内容: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

序号标项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备注
1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135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①客梯制造商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客梯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③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即同一品牌电梯,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对项目的安装质量付连带责任)。 ⑤电梯品牌凡是在杭州地区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报名。 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对项目的安装质量负连带责任),(所有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单独密封,在开标时提供,评标结束后归还)。 ⑦在杭州周边地区有完善的电梯维修服务机构、服务网点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和备品备件仓库,对产品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等综合情况良好; 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个亿或相当于人民币2亿元的外币。 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

五.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5-11-27 至2015-12-0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获取文件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15-11-27 

文件接收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文件接收人:高先生

八.响应时间及地点:

响应时间: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九.联络方式:

1、招标文件及招标事项咨询、答疑电话:

招标人全称:淳安辰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1-64813937

联系人:高先生

附件信息: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大楼电梯的公开招标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