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1.12.2015  12:28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浙江省基准门站价格由2.87元/方下调为2.17元/方。方案自2015年11月20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确保释放降价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