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多举措依法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青田县近年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取得较好社会效益,为全县困难群体搭建了良好的救助平台,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落实低保审核 减少“人情保”“错保”
建立低保年审。该县自2012年起建立了低保年审制度,每年对全县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一次年审。年审时间规定为每年的春节后至5月20日,2014年通过年审共退出低保155 户389 人,新批低保对象273户556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开展低保复核。在每年进行低保年审的基础上,不忘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复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通过民政网和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城乡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阶段是全面自查阶段,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第三阶段是督查整改阶段,县民政局低保核查清理督导工作组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2014年在复核期间共退出低保176户357人,新批低保对象118户213人,进一步减少了“人情保”、“错保”等。
二、完善低保审批 增加工作透明度
建立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工作,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如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在申请时如实申明进行备案,各乡镇(街道)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从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低保申请时,改变原来由村级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转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同时规定申请低保家庭要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低保审批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9月,青田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青田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会商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共同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
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从2014年9月起,青田县各乡镇依托现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并设置了统一明显的标识,将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救助窗口设专人接受辖区困难群众关于救助的所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