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发出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07.06.2016 22:24
本文来源: 妇联
近日,青田县的郑女士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如果丈夫再对她实施家暴,将有法律制裁。这得益于6月1日她领到的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份实施以来,青田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郑女士于5月25日向青田县妇联投诉,称受到配偶尹某家暴二十余年,近日因不堪尹某再次家暴逃至姐姐家躲避,尹某竟持刀追至其姐家将其姐夫刺伤。事后尹某虽然自首,但扬言威胁出来后还要对其报复,于是郑女士到县妇联寻求帮助。县妇联主要领导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并建议郑女士向当地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人民法院对郑女士的申请经过审查后,认定尹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有继续伤害郑女士的可能。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尹某殴打、谩骂威胁申请人郑某;禁止尹某接触、骚扰郑某及其近亲属,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和执行,有效期为六个月。尹某如违反禁令,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护和法律救济。承受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证据。
本文来源: 妇联
07.06.201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