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青海省实施 办法(修订草案)》

31.07.2015  16:53

  7月22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第4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 省长郝鹏指出,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大,形势严峻,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挑战,要像抓环境保护工作一样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分析水土流失的成因,找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要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建设项目有关水土保持的要求,坚持科学治理分类治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上新台阶。修订草案内容全面,吸纳了新修订水土保持法的新要求,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个实施办法后,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到各个层面,让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广为人知,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法规执行力,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