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狠下猛药 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16.04.2015 12:3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自去年3月1日《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起,凡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上会研究、不得签署发布,以此普遍提高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一律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未经程序出台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去年,这项规定的“门槛”再次提高,只有经过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查合格的文件才可能经程序被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文件都有了明确“有效期”,让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文件自行失效,有效防止了清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多重文件并存的现象和文件数量的攀升。同时,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对实施效果评估,再决定是否仍需继续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体检”、“瘦身”,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省、市(州)、县、乡四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至2014年3月1日前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彻底清理。截至去年底,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近13700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838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6.04.2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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