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服务靠“化缘”无法长期为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经规范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到4043万人,每年向社会提供7亿小时志愿服务。在全国两会上,团中央提交《关于将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提案》,建议加强对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的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促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全面发展。
据统计,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累计动员18万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中西部服务基层,近千名青年志愿者迈出国门播撒友谊,700多万名青年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和残疾青少年。在抗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等自然灾害中,490多万名青年志愿者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团中央提交的提案中强调,“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是政府治理的重要补充,是共同治理的重要一环”,青年志愿服务通过实施活动项目、搭建关爱平台、对接服务需求的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金、政策等资源关爱青少年,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但是多年来,青年志愿者工作主要依靠整合社会资源来推进,始终缺乏财政资金支持的制度性保障。大多牵动全国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如关爱农民工子女、助残助老、服务春运等,没有财政资金支持。
以团中央等部门前不久举办的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以下简称“志交会”)为例,赛会有897个志愿服务参展项目获得资助,现场签约额达3784万元,有来自全国1200余家慈善和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基金会入场洽谈合作事宜,社会各界5万名观众入场参观,超过500万名志愿者通过多种方式,不同程度参与到大赛和展会中。但据团中央等举办方介绍,这一成功模式的最大隐患,就是缺乏财政资金的政策性保障,每年举办志交会需要10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各地获奖志愿服务项目奖金支出),仅靠动员社会力量、向社会“化缘”是不可长期为计的,亟须以财政资金支持为导向,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源,借以推动各地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发展。
据了解,目前,不少省级层面对财政资金支持志愿服务工作作了制度安排。河北、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意见。其中,除云南、新疆外,其余9个省区市均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广东、云南两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对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广州、深圳等地委托群团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团山东省委通过福彩中心每年拿出500万元,通过财政建立社区阵地;团杭州市委下属的杭州市志愿者指导中心,每年都承接市政府、文明办、疾控中心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总金额超过400万元。
为此,团中央建议将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资金进行拨付。
据团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和初步匡算,资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一是每年需500万元,用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等全国性重点项目;二是每年需1000万元,主要通过举办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的形式,撬动各地资源;三是每年需5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常规性志愿服务项目。
团中央在另一份提案中还专门建议,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提高生活补贴。该提案建议,自2015年起,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建议中央财政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