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发帖实名举报 损害他人名誉败诉

26.07.2016  14:08

  一则举报自己的帖子引起了网民大量的阅读和转发,作为台州市人大代表的何某认为举报人这一行为损害和诋毁了自己的名誉,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故一纸诉状将举报人——8名老汉送上了被告席。日前,临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侵权案件。

  临海的何某系台州市人大代表,曾担任临海市某村的村主任。8名老汉系该村老年协会成员,因认为何某存在着“家人殴打村民、家族贪污腐败、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故于2015年10月14日花钱雇人在新浪微博和天涯论坛发布了多个帖子,实名举报何某,其中一则帖子的阅读量超过了5万。何某发现后,将8人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8名老汉承认了花钱雇人发帖的事实,但是他们认为所发帖子是根据事实阐述,并不存在侵害何某名誉权的问题。他们称,此前一直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了帖子里所说的这些情况,但何某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却一直处于侦查机关调查的过程中,直到现在也无结果,于是他们才想到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

  法院审理后认为,8人明知何某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尚在调查过程中,却花钱雇人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查实的情况,可见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降低了何某的社会评价,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何某的名誉,8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8名被告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及天涯论坛中与何某有关的内容,并发帖向何某赔礼道歉,8名被告共同赔偿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