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8.04.2016 19:3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浙安委〔2016〕10号文和工作职责,将相关要求纳入各自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电话及传真:0571-87053647)。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04.201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