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莹’的‘莹’就是以我名字命名的”
05.03.2015 10:44
本文来源: 法院
诸某,1989年生人,无业。8年前,诸某在QQ社交平台上认识了瞿先生,因为都是浙江人,两人比较谈得来,便一直都有联系。2008年至2009年,两人各自结了婚。2013年,瞿先生离婚,诸某得知后表示自己也想离婚,并表达了对对方的好感。2014年3月,两人开始交往。
交往后不久的一天,诸某因为肠胃炎发作需要住院治疗,因身上没钱,向瞿先生借了6000元。5月,诸某想到北京旅游,于是以“出差”为由拿到了瞿先生的银行卡,那次旅游花掉了卡内1万元。
尝到甜头后,褚某觉得瞿先生对她百依百顺,借钱从来不催讨。于是又以出差、出国学习的名头前前后后向瞿先生借了10多次。
为什么瞿先生从来没有怀疑过诸某?可能是被恋爱冲昏了头脑,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诸某说自己是知名服装企业雅莹公司的高管。诸某的网名叫“华莹”,“我是雅莹公司的二把手,我们公司的‘莹’字也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诸某还以公司采购电脑的名义,骗走了瞿先生店里的7台笔记本电脑。
不过,瞿先生事后都让诸某补写了借条,诸某也表示向单位报销后就还钱。一直到2014年10月,诸某迟迟不还钱,瞿先生联系上诸某的父亲才得知其真名并非“华莹”。诸某还明确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瞿先生这才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10月间,诸某隐瞒真实姓名,虚构自己是浙江雅莹服装有限公司高管的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屡次以出国学习、出差、请客吃饭为借口,从被害人处骗取转账汇款92190元,笔记本电脑7台(价值25650元),刷卡消费11100元,现金19700元,合计148640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5.03.2015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