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我省将推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 你的积分可帮助子女就近上学
本报杭州5月11日讯 (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武怡晗) 省教育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或改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政策,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这是我省教育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一大举措。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全面放开县(市、区)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及完善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如何让数量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有序享受优质公办教育,成为我省基础教育面临的新命题,也是此次我省推行积分入学政策的初衷。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没落户、但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应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该政策推行后,各地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数,并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此前,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嘉兴等地已在先行探索积分入学。以宁波北仑为例,从2014年开始,区里的公办小学、初中在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就会向社会公布;只要是满足相关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可申请;各申请者的积分统一公布后,再以街道为单位,由北仑区教育局根据各街道公办中小学学位余额及本街道内申请积分的申请者分数,来划定当年可入读公办学校的最低分数线并公布各校学位余额,上线者可向居住地附近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报名。
“随迁子女中还有已落户的和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而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教育资源供求面临着新挑战。省教育厅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及时调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的规划标准,优先安排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严格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完善教师配备机制,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各地应结合区域实际,依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条件和操作办法。
2016年5月12日《浙江日报》3版 http://zjrb.zjol.com.cn/html/2016-05/12/content_297034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