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某特种水产公司因欠债败诉,并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179万元。2月23日,嘉善法院在对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老丁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邀请他一起实地查看被执行人公司资产情况并参与执行调查、协调工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努力,有效推动了该公司积极履行债务。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阳光执行”,针对涉及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嘉善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机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参与执行,有力推动执行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