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公布
29.04.2015 08:4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4月14日,陕西省政府对外公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经过近两年5批次集中清理,目前省级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86项。根据这份“权力清单”,即日起,各省级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
陕西省从2013年底实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以来,已累计取消、下放47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55%以上。经过5批次的集中清理,目前省级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86项,这份《陕西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权力清单”已刊载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省政府要求,各省级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
即日起,各部门只能对《汇总目录》所列的386项行政许可项目、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57项行政许可项目,以及作为过渡事项暂时保留的1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审批。除以上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
今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省编办每年还将及时修订这份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4.20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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