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履行协议计入诚信档案

05.04.2016  12:29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近日,该省制定的《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须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收缴相关费用,将违约情况向社会公告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该《办法》适用于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外省籍跨入陕西省任教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要严格履行相应手续。违约的情形包括: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

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若为应届,须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对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收缴相关费用,将违约情况向社会公告,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