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沙用QQ搜附近的人搜出满屏幕的招嫖信息

16.10.2015  09:49

    利用QQ、微信等社交平台组织、介绍色情交易,有专门的人发布招嫖信息。下沙有个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平台短时间里组织多名失足女在下沙、临平和萧山的酒店实施卖淫活动。这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日常运转还具有了一定的“科技含量”。

    去年9月份,这个“盘踞”在学院街快捷酒店的网络组织团伙及其分支,被下沙警方连根拔起,共抓获了22名涉嫌组织实施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最近,这起案子判下来了,其中杨某、丁某、张某等三名团伙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十年,其他嫌犯被判九年到一年不等,22年嫌犯共被判刑期118年。

    利用软件,不在附近却能限定范围发布招嫖信息

    “需要小妹服务的请联系QQ……”、“小妹在某某酒店等你……”去年7月份,下沙警方发现,在学源街靠近高沙一带的快捷酒店附近,只要通过QQ或微信等社交工具查找附近的人,就会找出大量疑似色情交易信息。这些“附近的人”,大多显示为露骨的淫秽色情信息和照片,写有“300元一次”、“到快捷酒店电话联系”等等字样。

    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查员发现,晚上20点至23点时段,在学源街的快捷酒店周边,如果打开QQ搜索“附近的人”搜索,整个手机屏幕都被这些信息所覆盖。另外,有的快捷酒店外长时间站着人像在放哨,而酒店某个房间不时出现新的“访客”。侦查员认定,这应该是个组织卖淫团伙。

    据团伙主犯杨某交代,这些招嫖信息之所以密集的出现在学院街快捷酒店附近,主要是通过“天下行”和“任我游”等软件来实现的。而这项技术,正是团伙另外一名主犯丁某传授的。

    靠着这些软件,丁某和杨某虽然远在其他城区,仍可以利用软件,将他们需要发布的信息大致发布在指定的范围。只要在学源街,打开QQ搜索“附近的人”,铺天盖地的全是丁某等人发布的招嫖信息。

    分工明确,组织者、键盘手、失足女“各司其职

    在这个团伙中,丁某、杨某、张某属于团伙的第一层级,他们指挥“键盘手”发布招嫖信息,分配每日收入,提供团伙人员及失足女吃住;第二层级为失足女的管理人员,如收银人员、开房人员和望风人员;第三层级才是失足女。

    据杨某交代,每天中午,团伙管理人员和失足女在酒店落脚后,“键盘手”开始向区域周边发布招嫖信息,在附近的人如果收到信息,和“键盘手”联系,“键盘手”就会叫客人先到酒店楼下拍一下酒店照片,并向QQ发送核实,确定客人确实到了酒店,“键盘手”就把失足女所在的房间号告诉客人,交易结束后,失足女通过微信向“键盘手”报告。

    交易价格是每次300元,失足女分100元,组织者分200元,交易时间一般是从中午12点持续到晚上12点。每天晚上结束后,团伙管理层会到每个房间收取当天的交易额,然后通过附近ATM汇款给组织者丁某、杨某和张某。

    到月底,团伙组织者根据当月情况,通过支付宝给键盘手、管理员、收银员等发放“工资”。在这个团伙内部,张某的妻子、儿子、女婿均为“键盘手”。

    三名主犯皆被判十年以上

    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从5月份开始到9月17日案发,这个团伙已经组织卖淫12000多次,其中杨某组织卖淫6700余次,丁某组织卖淫4000余次,张某组织卖淫1700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丁某、张某等人通过网络招募、雇佣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因三人组织卖淫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情节十分严重,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丁某有期徒刑13年、张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涉案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判处9至1年不等,22名嫌疑人刑期加起来共118年。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杨渐 通讯员 吴文俊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