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阻碍执行 法院训诫后发司法建议
23.07.2016 23:40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处张贴执行公告,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拒不配合、干扰妨碍。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训诫。
鹿城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蔡某、谢某共有的温州鹿城某高档小区,要张贴公告,并告知室内人员尽早腾空房屋准备进行司法拍卖。因小区的电梯设置需业主刷卡才能乘坐到达,执行法官向小区管理员苏某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手续,要求给予协助,使用电梯通卡。但这名物业管理人员拒绝配合,还恶语相向。
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鹿城法院执行局出动执行小组共计15人,前往该小区协助执行。在执行法官声明妨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后,苏某仍拒不配合工作,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最后,在法官的再三要求下,物业管理人员才同意带领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张贴公告。
事后,经办法官将苏某带至法院谈话,并对物业公司进行训诫。物业公司经理出具了书面检讨书,承诺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正常工作。
之后,鹿城法院向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本文来源: 法院
23.07.20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