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13.07.2018  21:12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近日,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对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季节采取相应防暑降温措施,做好职业病危害事件防范工作。一是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三是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与急救药品等;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结合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单位的督查力度,督促体检机构及时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作业时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群众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有效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送安全”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