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河〔2018〕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 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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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总体部署,各市已完成了点位排查工作。近期,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检查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35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组织辖区县(市、区)水利部门再次对排查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新排查出的固体废物点位信息于4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我厅,上报资料包括《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表》(浙长江办〔2018〕4号附件2)及固废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固废类别、规模、倾倒主体、倾倒时间、现场照片、处置计划建议)。 2.对所有排查出的固废点位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整理工作台账和相关文件资料,做好水利部督导检查准备工作。5月2日下班前,请将各个点位最新的处置情况或处置计划报我厅。 3.各地上报的点位排查数据信息务必全面、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4月下旬,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排查上报成果进行现场复核。 联系人:谢少游,0571-8653530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