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园区成立合作联盟
为贯彻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长江流域园区合作交流,发挥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武汉东湖高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南京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共同发起成立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成立大会于2015年10月12日在上海召开。科技部火炬中心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参加联盟成立大会。
长江经济带覆盖的11个省市共有51家国家高新区(含苏州工业园),包括上海张江、杭州、苏南、武汉东湖、长株潭、成都等6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2014年营业总收入占全国高新区的40%,工业总产值占全国高新区的44%,上缴税占全国高新区的40%,净利润占全国高新区的37%,出口占全国高新区的46%,是国家高新区的中坚力量。做好长江经济带地区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创新,对于实现全国高新区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提升,对于全国转方式、调结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都有巨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联盟将坚持以深化合作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基本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园区为依托、企业为主体,构建长江流域园区协同发展平台,服务长江流域产业梯度转移和布局优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发展。联盟成立后主要有六项任务:(一)建设园区联盟网络平台,汇总各地园区合作需求信息,以 “长江联盟发布”为载体,定期为各园区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园区合作;(二)依据盟员合作意向,推进盟员间产业创新、转移、升级,推进园区人才、资金、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互动,促进园区招商引资;(三)定期举办园区学习考察、招商推介活动,探索长江流域园区产业链衔接,实现项目信息共享,促进项目转移落地;(四)定期举办“长江流域园区合作发展论坛”,促进合作交流;(五)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专题宣传,提升联盟影响力,分享园区建设经验;(六)共同探索发布《长江流域园区经济指数和发展报告》。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