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根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和浙江长广集团公司关于矿山救护大队三级资质延期的申请。 2010年10月9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三级资质的延期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查阅了有关资料、台帐和档案。经审议,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认为,2007年3月,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被授予三级资质以来,有关的日常运行管理、装备器械的维护保养以及各类人员使用装备和日常演练依照相关规定比较规范有序。2008年9月,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在长广公司救护大队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广中心项目第一期工程建设;投资928.11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790.00万元,自筹资金138.11万元)购置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场地迁址重建。2009年6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同年9月1日起正式应急值守。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现有装备水平大为提高,各类装备器械配置能基本满足应对一般或较大矿山事故救援的需求,具备结合本区域矿山生产现状,服务于我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并承担重点保障杭、嘉、湖地区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可以作为一支有效处置我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广中心)基本符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同意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三级资质延期至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