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调整的公示
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调整范围和功能区已经浙江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湖州市环境保护局、长兴县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有关微信、微博平台。
二、公示日期:2017年11月6日—11月14日,7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571-28897033,传真:0571-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邮政编码:3100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2-2668515,传真:0572-2666133;
通讯地址:湖州市长兴路128号湖州市环境保护局(信封处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邮政编码:3130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2—6023315,传真:0572—6023372;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厦11楼,邮编:3131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调整情况说明
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长兴县西北方向的泗安、林城两镇交界处,紧邻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兴服务区,距长兴县城16km。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地理坐标为北纬30°55′4"~30°55′50",东经119°43′17"~119°44′13",总面积122.67 hm2,核心区面积55.1 hm2。该自然保护区以扬子鳄为主要保护对象。调整后的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把村居集中分布区划出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向东延伸,扩大保护区面积以适应扬子鳄种群增长的需要。调整后的地理坐标为:北纬30°55′4"~30°55′53",东经119°43′23"~119°44′19",总面积132.98 公顷。
调整前功能分区图
调整前后功能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