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恒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03.07.2015  20:33
      长兴恒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2015年7月03日《市场导报》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