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取得实效
长兴县根据全省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总体部署,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县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县314宗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应拆未拆53宗,现已拆除27宗;应没收移交未移交222宗,现正在逐步移交;未立案39宗,现8宗已拆除,6宗已立案查处。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长兴县召开了“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从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处置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长兴县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公安、法院、建设、城管、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领导为成员的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力开展我县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问题死角。 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立案查处未处置到位情况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调查核实。目前,按照省厅、市局有关要求,我县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开展了大排查,共计梳理排摸出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314宗,并按要求填写上报《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统计表》和《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登记表》。 三是一案一策,坚决处置到位。 长兴县抓牢、抓实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契机,对排查出的历史违法用地,要求乡镇(街道、园区)明确处置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妥善处理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将结合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历年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但处置未到位的情况列出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通过立案查处、拆除复耕、移交申请、移送追刑、规范完善等手段逐一销号清零,确保我县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