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深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28.04.2016  18:32

  4月为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做好宣传,近日长兴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受邀接受湖州市首个普法类电视栏目《法庭直击》的采访,就长兴县鸟类保护措施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进行了介绍。

  据不完全统计,长兴县有鸟类100多种,其中小天鹅、鸳鸯、黄嘴白鹭、黑耳鸢、疣鼻天鹅等5种属国家二级(含)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兴县保护鸟类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短信、展板展示等形式,增强民众保护鸟类的法制意识。二是规范养殖管理。要求鸟类的驯养繁殖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物种、数量进行养殖,严禁从野外捕抓驯养。三是开展执法检查。与森林公安局配合,采取综合执法检查的形式,清理整顿市场、酒店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鸟类的行为。四是开展鸟类救护。成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民众举报或检查查获的鸟类实施救护工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8年9月30日为禁猎期,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反规定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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