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5年11月筹备以来,按照“快、稳、细”三字原则,创新机制,扎实开展工作。通过这几个月的努力,已于6月12日正式发放了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比上级要求时间提前18天。 一是职责人员场地到位“快”。 通过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整合房屋、林地、土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职责,抽调国土,建设部门精英,加强业务培训,并于2016年1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6月12日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 二是“老证新章”过渡“稳”。 建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采用“老证新章”、“双系统登记”的方式,大大减少了登记中的一些重复环节,做到房产、土地登记业务的融合,方便群众办事,确保统一登记前平稳过渡。截止五月底共办理各类登记35204宗,办理公开查询22116人/次。从4月1日开始正式收取房屋登记费,已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535590元。 三是实施前考虑“细”。 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数据库整合建库,研究制定了《长兴县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将不动产登记16个大项、37个小项业务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核要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制作登记“一纸明”,告知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的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同时,制定了《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设置及其职责》等6项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