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长兴县婚姻家庭离异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8.10.2016  21:43

【摘要】:分析当前不断攀升的离婚率,研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劝和调解、家庭成员的素质提升、文明家风的创建等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措施,努力满足广大妇女在婚恋、家庭、维权等方面的需求。

        近日,随着王宝强离婚案件的爆料,离婚问题再度闯入人们视线,成为我们需要倾力关注和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长兴县妇联对全县离婚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婚调委等地,客观分析了长兴县离婚情况。

          一、当前长兴县婚姻家庭离异情况

1. 咨询离婚事项的妇女越来越多。 从妇联系统接待信访情况看,如图一:2013年我县353件信访问题的分析中,婚姻家庭权益相关信访有142件,其中关于离婚方面的信访92件,占总信访的26.07%; 2014年妇联系统共接待群众信访312件,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188件,其中关于离婚方面的信访104件,占总信访的33.34%;2015年妇联系统信访共计25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117件,其中关于离婚方面的信访87件,占总信访的34.67%。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在政治、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文化教育等妇女维权的七方面中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人们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个人的主体意识越来越明显,解决方式越来越简单,近几年来妇联咨询离婚事项的妇女越来越多。

 

 

图1:2013至2015年妇联系统信访问题类别分类统计表

2.长兴县离婚率攀升越来越快。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迅速提高,受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也在悄无声息的发生变化。从县民政局、县法院和县公安局提供数据来看,2011年离婚总数为1897对,全县人口总数为62.61万人,离婚率为3.02‰;2012年离婚总数为1916对,全县人口总数为62.60万人,离婚率为3.06‰;2013年离婚总数为2033对,全县人口总数为62.82万人,离婚率为3.24‰;2014年离婚总数为2071对,全县人口总数为62.92万人,离婚率为3.29‰;2015年离婚总数为2062对,全县人口总数为62.95万人,离婚率为3.28‰。从图2中可以看出,离婚率呈逐年上涨趋势。

表一:      2011至2015年离婚案件数据统计

单位:件

年度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备注

县民政局

1308

1308

1500

1543

1492

办理离婚登记

县法院

589

608

533

528

570

调解、判决离婚

合计

1897

1916

2033

2071

2062

表二:      2011至2015年人口数据统计

单位:万人

年度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人口总数

62.61

62.6

62.82

62.92

62.95

 

 

图2:长兴县离婚率曲线图(单位:‰)

  3. 30至39岁年龄段离婚率较高。 根据县婚调委提供的数据,如图3所示,各个年龄段离婚人数占总离婚人数的比例分别是:20至29岁占18.7%,30至39岁占39.6%,40至49岁占28.4%,50至59岁占10.5%,60至69岁占2.5%,70至79岁占0.3%。由此可见,而立之年离婚高发,30至39岁成离婚最大群体。

 

图3:长兴县各年龄段离婚人群比例图

二.离婚原因分析

根据县妇联接待来电来访和婚调委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经验,将离婚原因归结为情感矛盾、长期分居、一方过错、经济原因、父母干涉和其他原因六种。

1.情感矛盾 。结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开始,与之而来还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很多夫妻经受不住家庭生活琐事的考验,情感矛盾积累导致感情破裂。情感矛盾的诱因有三种: 一是 两人性格相距悬殊,婚前不同的性格容易引起对方的关注,婚后两人性格的差异体现在价值观、处世态度上的不同,如夫妻俩人容易在对方没有上进心、家庭财务、孩子教育等方面产生争执,日久天长,双方失去耐心,无法继续生活; 二是 家庭角色转变不适应,特别是闪婚闪离的80后、90后的小夫妻们,他们无法适应甜蜜恋爱期到现实婚姻期的突然转变,面对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仍然以自我为中心,逃避责任,忽视义务,在双方的相互怨怼中结束婚姻关系; 三是 缺乏婚姻生活的相处技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都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的,但许多夫妻不知道如何表达,或者以为已经沟通了,但双方的误解和不愉快的感受并没有减少,认为对方根不了解自己,没有沟通的诚意,更有甚者表现处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等,久而久之,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走向离婚。

2.长期分居。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情感的满足应该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需求,然而很多夫妻因为工作、经济的原因长期分居两地,虽然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但最终却劳燕分飞。 一方面, 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更容易追求情感上的满足,特别是在经历挫折时需要心理安慰的时候,地域距离就成了最大的阻碍。 另一方面, 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在不同工作环境和社交范围内,很难做到共同的进步和发展,如:丈夫在外发展事业如日中天,而妻子在家无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质的提升,俩人的共同语言和兴趣会越来越少,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

3.一方过错。 犹如王宝强离婚案件,外遇是婚姻的头号杀手,也是比较常见的离婚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增加,和同事的相处时间甚至是比配偶还多,有些人就在不知不觉中让婚姻以外的情感滋长,最终一发不可收拾。另外,配偶的不良嗜好、行为如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这些在金钱、时间及身心方面都投注了成本,也影响了家庭生活,在屡戒不掉、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也只能以离婚收场。

4.经济原因。 因为经济问题离婚的人,并非感情破裂,多半是因逃避责任或者享受新政策而上演的“假离婚”。近几年,许多小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间接影响到家庭背上巨额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双方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给一方。另外,随着政府调控房价力度的加大,制订了多套政策抑制炒房,外加近期银行信用黑名单的公布,部分房产中介、银行告知通过离婚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和优惠,导致一些人打上了“假离婚”的主意。

5.父母干涉。 随着《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父母包办婚姻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婚后婚姻生活方面中,父母仍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孔雀东南飞》中,焦母和刘兄迫使 焦仲卿刘兰芝 夫妇分离,陆游的母亲唐夫人爱子心切,棒打鸳鸯,强分陆游和唐婉,因此留下了传世佳作《钗头凤》。今日,“80”后的独生子女们的婚姻在双方父母的干涉下,婚姻生活由两人变成了六人,一旦发生吵架的小事情,很快演变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外加难处的“婆媳”关系,“80”后的女性会选择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以求解脱。

6.其他原因。 包括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等。

三、县妇联针对离婚问题的经验做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维系家庭感情的基础桥梁,婚姻家庭的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问题的增多势必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县妇联从矛盾调解、素质提升、家庭创建三方面着手,逐步解决婚姻家庭中的问题,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1.建立专业婚调组织,对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劝和。 为防止当事人因不良情绪或其他因素影响做出憾事,2014年5月,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成立长兴“1+1”婚姻家庭辅导室(下称辅导室)。同年10月,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联合成立长兴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婚调委),在辅导室隔壁设立工作室,派驻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高手和法律专业人士,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婚调委与辅导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改善长兴县的离婚状况。一方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采取一对一真诚、耐心、细致的辅导。坚持“五心服务”原则,即 “用心、尽心、诚心、热心、虚心”,实行婚姻登记员与婚姻家庭辅导员“双劝双导制”,视情开展一对一、重点、跟踪等辅导,采取中立的态度和亲和的沟通语言,进行心理疏导、缓和或化解矛盾,有效减少冲动性离婚。自辅导室成立以来,共对1877对离婚夫妇进行了辅导,劝和587对,有效劝解率达到31.28%,获得了“湖州市妇女维权示范岗”的荣誉称号。另一方面,开展家庭矛盾调解服务,采取专业、规范、合情、合理的人民调解。坚持“调和不调离”、“倾向妇幼老弱”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家庭稳定和谐,同时采取人性化调和方式,以理入手,以情动人,抚慰当事人情绪,打开当事人心扉,倾听当事人心声。婚调委自成立以来(截止到2016年7月),共调解案件3259件,其中离婚案件2797件,劝和案件462件,调处率达100%。如图2所示,2015年长兴县离婚率为3.28‰,比2014年的离婚率下降0.01‰,婚调委和辅导室为长兴县离婚率的下降立下了汗马功劳。

2.举办素质提升培训,为女性家庭成员改装换面。一是 开展阳光女性大讲堂。通过整合各级妇联和有关方面的力量,为长兴妇女群众提供一个拓展视野、提升素质、提高品位的服务平台,引导广大女性适应时代要求,开阔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发展信心,激励广大女性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争当时代新女性。阳光女性大讲堂采取县级主办和系列讲座联办的形式,以集中培训与流动课堂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各级妇女之家、“”字号创业就业基地等阵地,使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教导妇女如何调整心态、协调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等问题,帮助妇女群众塑造阳光心态,打造幸福生活。 二是 对不同女性进行分类培训。2015年,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了首届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式磋商购进7个项目,其中“风雨丽人”——离异妇女援助行动、心灵驿站——全职妈妈服务项目、悦兴巾帼服务计划——向妇女免费开展“育婴、养老、婚姻家庭”等技能培训三个项目是针对离异妇女、全职妈妈、失业失地妇女进行的素质提升和就业技能培训。据统计,微创投项目中开设各类妇女技能培训班15期,累计培训学员达754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33人,通过试卷调查,和接受服务之前相比,97%的妇女有了转变。 三是 注重家庭教育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相处的专职老师。父母在婚姻家庭中的相处模式,特别是家庭琐事的处理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婚后生活,如家庭暴力,父亲与母亲吵架,父亲吵不过就对母亲施暴,等孩子长大结婚后遇到夫妻吵架问题,会毫不疑问的用家暴形式解决。县妇联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成立三县两区第一家在民政局注册的学会——长兴县家庭教育学会,并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生理、心理特性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妇女儿童公益微创投中购进“孙子”兵法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利用“社工+育儿讲师+志愿者”的工作机制,解决现实生活中隔代抚养、教育所带来的种种家庭矛盾。

3.开展家庭创建活动,为和谐家庭关系引领示范。一是 寻找“最美家庭”,挖掘身边典型。在全县开展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最美家风家教家训”为主题的好家风建设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把“寻找、宣传、培树、争做”贯穿活动始终,连续两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隆重举办“最美家庭”颁奖典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共选报“寻找“最美家庭”202户,其中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1户、省“最美家庭”5户,市“最美家庭”19户,县“最美家庭”20户、“最美家庭”提名奖20户和“和善之星”优秀家庭角色20名。 二是 评选“最美家训”,继承传统美德。把家风建设作为民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全县广泛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联合县文明办、县文联组织开展 “最美村规民约、家训家规”征集评比、诵读讨论、编辑成书三大活动,引起广泛反响。全县征集到家规家训358条,汇编成册后发放至全县248个行政村的道德讲堂、文明学校、文化礼堂、春泥活动室,24个社区、106所学校及其他各级文明单位,供全民学习参考,广泛讨论,形成遵守集体规章,继承家族传统,弘扬社会美德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 宣讲“最美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举办 “讲家风故事、秀家庭梦想”主题故事比赛,开展“秀出你自己▪长兴辣妈秀”、“大声说出爱”等主题系列活动,向社会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理念,激发广大家庭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四、建议

虽然县妇联在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女性素质提升、文明家庭示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婚姻关系破裂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一步工作就能做到位的,还需要集各方力量,从细节处着手,逐步改变。

1. 弘扬健康婚姻观,促进家风文明。一是 积极宣传倡导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和平等相处、和睦相处的婚姻观,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 二是 围绕幸福家庭、美满婚姻、亲子教育、孝老爱亲、智慧人生等内容,通过寻找“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引导群众正确好处理家庭、婚姻、事业、邻里关系。 三是 舆论媒体要把好监督关,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要及时曝光和谴责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和婚外恋等丑陋行为,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和谴责婚外恋不健康家庭婚姻观之网。

2.借助多方力量,促进源头维权。 对于感情确实破裂的家庭,要引导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 尝试在法院建立家事合议庭。继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立婚调委和辅导室干预离婚家庭后,下一步在法院探索建立家事审判庭,通过设立家事合议庭,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法官审判中要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同时邀请妇联系统的陪审员参加家事合议庭,把法官的技能优势与专业陪审员的经验优势、方法优势相结合。 二是 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合作。由于职业原因,律师擅长处理法律纷争,而细腻、耐心、周到、亲和的特点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县妇联于8月初建立了全县律政巾帼志愿服务团,并安排律师每月到乡镇(街道、园区)妇联值班2次,面对面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达到让广大妇女“就近维权、便捷维权、有效维权”的社会效应。在微信平台开办“法案萍说”栏目,邀请资深律师葛萍为大家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守法,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意愿,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制止“假离婚”现象。“假离婚”现象践踏了婚姻的神圣性,间接损害了真正需要政府政策帮扶人群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希望政府早日出台相关措施制止“假离婚”,杜绝弄假成真、伤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3.创新服务载体,促进关爱帮扶。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俩人需要共同经营婚姻,一起付出,共同进步,否则很容易造成“共患难不可共富贵”的悲惨结局。 一是 改变观念,创新活动形式,加强对男性同志的关爱。近年来,妇联做了很多技能培训、普法讲座、心理减压等素质提升的工作,妇女同志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有了较好的形象、较强的交际技巧、较高的工作水平,而男性方面的培训却比较匮乏,也为婚姻带来一些隐患。一方面女性魅力提升了,就不乏追求者,外加自家丈夫对自己的付出没有回应,女性容易心灰意冷,另外寻找安慰;另一方面,在婚姻中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强于男性,容易引起男性的自卑感,导致心理扭曲,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行为。建议单位或妇联组织在开展培训、讲座等活动的时候,多设计一些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让男性同志也参与进来,夫妻共同学习,男性同志也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起来也相对容易。 二是 改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加强对特殊家庭的关心。尝试通过政府购买,依托社会组织在社区建立如携手工作室、阳光社工服务社、向阳花之家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社区内的两地分居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等特殊家庭做好服务,预防不良现象在下一代身上得到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