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社会治理能力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长兴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早在2015年便作出全县禁猎的规定;2017年,在全省率先进行狩猎制度改革,销毁狩猎枪支,成立长兴县应急狩猎队;2018年在全省首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同时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执法和监管工作。五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举措,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县域治理“长兴模式”。广大市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了普遍提升,县内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成效初步显现。
一、全县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县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早在2015年,长兴县政府便针对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匮乏,群众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的现状,作出了全县禁猎三年的决定,并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三年期满后,虽然鸟类和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但县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总量还是偏少,2018年长兴县政府决定继续禁猎三年,禁猎期限延长至2021年,禁猎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本县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二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域。三是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反规定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事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五是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县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六是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七是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检举内容经调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二、首创狩猎制度改革
为严格控制狩猎枪支存量,规范狩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社会治安,长兴县从2017年2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以“取消原狩猎队,减少枪支存量,组建长兴县应急狩猎队”为目标的狩猎制度改革。
狩猎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改革方案。2017年3月,长兴县林业局牵头与长兴县公安局成立狩猎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摸清猎枪存量底数、法律政策研究、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与周边县市进行交流沟通等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了详细的改革方案。二是成立应急狩猎队。2017年5月,经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原狩猎队、回收销毁原合法狩猎枪支共161支;在被取消的全县161名原狩猎队员中,通过公开竞聘确定15名长兴县应急狩猎队队员,于2017年6月28日成立了长兴县应急狩猎队,并新购置配备狩猎枪支12支。三是规范应急狩猎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应急狩猎制度和应急狩猎运行机制。对发生因野生动物泛滥损害农作物、威胁群众安全的情况,由乡镇通告县林业局,经审核评估后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组织应急狩猎队进行狩猎活动。
三、全面加强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一是改革执法队伍。2016年,长兴县整合加强野生动物执法力量。为克服原森林公安执法任务重,警力偏少现状,2016年该县将原木检总站组建为长兴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以“长兴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兴县森林公安局”合并运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队伍整合加强后,全面提升了林业执法力度和源头管控力度。(二)改革护林制度。鉴于原有林业护林队伍老化、待遇较低、意识淡薄等问题,2017年,为更好地保护好青山绿水,履行好护林职责,进行了以减少人员、提高待遇、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为目标的护林队伍改革。(三)打造智能防控平台。为加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科技保障,运用无人机即时巡查、视频监控等新科技手段,力争做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全覆盖。(四)加强执法宣传。为彻底转变广大市民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态度,真正把“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的理念转变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使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家喻户晓,老少皆知,长兴县开展了全方位的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2015年以来,长兴县共查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起,追究刑事责任16人;行政案件31起,行政处罚31人,通过强化打击,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长兴县将进一步强化“专人巡查、实时监管、群众举报”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现能力,提高及时处置的能力,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发现、查处,对心存侥幸的潜在违法者形成心理震慑,从而对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起到积极的预防效果。
四、首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
随着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善,种群和数量增加明显,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然而困扰也随之而来,导致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以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森林公安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涉及野生动物举报救助电话明显增多,因为野生动物袭击家禽、破坏农作物的事例逐年上升,其中2017年发生11起,2018年发生17起,同时存在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
长兴森林公安在欣喜野生动物数量增多的同时又为野生动物影响人们生活而担忧。如何解决群众利益保障和野生动物保护这一突出难题,按照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是有效途径之一。长兴县开始探索实施大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成为全省最先推出该险种的地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作为投保人,第一年缴纳的保费6万元,该险种年度累计保障限额为3000万元,遭受野猪等大型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方(无直接管理方或无相对责任方)可获得赔偿。
长兴县在全省首推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从运行半年的成效来看,可以说问题解决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目前已经理赔了如野猪撞车、损害农作物等8起野生动物肇事事件,赔偿总金额为9878.5元,被损害方获赔后均表示意外和惊喜,这一举措的落实,有效地推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法制报、中国保险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这也是长兴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生态成果,保障群众利益,体现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的又一创新破难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关系到群众利益保障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长兴县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过程中,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大胆改革创新,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五年持续发力,目前长兴县域内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氛围越来越好,长兴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必将为加快推进长兴早日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县域典范作出积极贡献!
(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