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16.03.2015  18:19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措施,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目前,全县有一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实现了新建和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现新建,药房内的药品储存管理设施设备全部配备到位。

  在规范药房建设推进过程中,该局与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联合下发文件,联合检查评定验收。县卫生局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建设纳入星级卫生服务站评定标准,县人社局也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医保检查达标条件。

  该局严格对照规范药房标准条件,对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县、乡镇级医疗机构实行硬性定期达标。对村级医疗机构实行合格一批验收一批,对暂时不能达标的限期整改,跟踪检查,限期达标。

  此外,该局还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打破规范药房一评“终身制”。对在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突出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规范药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