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君参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联合调研

10.07.2020  17:37

  本网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和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7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赴上海参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联合调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以及两省一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联合调研。调研组先后赴示范区执委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示范区最新发展情况,就立法保障进行座谈交流,并赴吴江区英诺赛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嘉善富通集团光通信全产业链项目进行考察。

  赵光君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加强示范区发展的法治保障,是推动中央改革决策有效落地,实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要注重综合运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等形式形成长效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不断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示范区执委会的功能定位、职责权限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厘清法治保障的内容和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后续开展的一系列改革留出空间,更好地推动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要求,示范区的核心使命是探索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8个方面的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已制定示范区《推进“一网通办”集中落地工作要点》,两省一市政府将联合印发示范区投资项目目录。示范区执委会牵头制定的示范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也将于近期实施。示范区建设发展的空间不断拓展,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法治问题,比如示范区和先行启动区范围、执委会定位、授权管理、政策保障等,都迫切需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江苏、浙江两省开展立法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示范区发展立法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