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年休假就算自动放弃? 看看你损失了多少钱
春夏是一年中出行旅游的最佳时间,但很多忙于工作的朋友们却往往错失了好时机,等到年末才想起年休假,于是又扎堆年休以免错过,但作为企业,遇到员工扎堆年休也很头疼,休息的人多了,工作由谁来做?不过,还有一部分埋头工作的朋友,经常忙得错过年休假期限甚至从未休过年休假,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默默地把他们的年休假视作自动放弃。遗憾躺枪的朋友们,快来看看你损失了多少钱?
员工未提出休年休假视为主动放弃?
2013年1月,丁先生进入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月薪9000元。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14年年底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丁先生续签劳动合同。离职前,丁先生提出因2014年工作繁忙,还有4天年休假未休,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认为,丁先生没有主动提出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于是,丁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2014年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4965(9000/21.75×300%×4)元。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未主动提出休年假而视为主动放弃,因此要求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表示,这类案例在现实的用工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用人单位平时对员工的请假管理比较严格,而且对于员工没有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的情况,理所应当地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并拒绝支付工资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一般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单位进行审核批准,这样一方面减少单位统一安排的麻烦,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顾及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周建中说,“同时,企业应注意在一个年度将结束之时,应当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年休假进行统一核查,对在该年度内未休满年休假的员工进行年休假的安排,如员工本人不愿意,应当由员工提交书面材料,否则单位就应该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折算工资报酬。”
签订放弃休假协议 还能拿到年休假报酬吗?
同样是未休年休假,另一个案例的洪女士在2012年入职某快消品公司任销售经理职务,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洪女士所在的公司出台《考勤与休假制度》规定:次年3月底前未休完上年度带薪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或自动作废,公司将不予发放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对于该制度,洪女士曾在公司发放的告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自己知晓此事。自入职以来,由于工作特别忙,她一直未能休年休假。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应丹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