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黄酒 赔了“夫人”又折“兵”

20.04.2015  16:37


  “平时你们市场监管干部叫我注意过期食品,我没真正重视,今天总算是吃到教训了。”海盐县沈荡人民商店经营户沈某不无感慨的对沈荡市场监管分局调解员说,她刚因销售过期黄酒赔偿了消费者1000多元,并将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海盐沈荡市场监管分局接连接到两起消费投诉,都是涉及经营户销售过期黄酒事宜。该分局消保人员在接到信息后,迅速勘查现场,并召集经营户与消费者展开调解活动。原来,来自湖北的消费者张大军接连在沈荡集镇2家副食店内购买到了过期黄酒,分别为1瓶和6瓶,价值共计106元,与经营户协商不成后,消费者寻求监管部门支持。

  消费者张大军认为经营者销售过期黄酒,涉嫌欺诈,应各赔偿其1000元,而经营者认为消费者专门挑选过期黄酒进行购买,动机不纯,不予赔偿。沈荡分局调解员认为,经营者销售过期黄酒,并不构成欺诈,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调节。经调解员分别教育和调解,消费者最终与2家经营户达成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规定进行处理,消费者获得赔偿共计1160元。同时,由于销售过期食品,两家经营户均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将接受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食品经营户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应不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看清理,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同时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杜绝过期食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