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平外来务工者讨薪维权路

14.02.2016  09:10

    每当临近年关,对外来务工者来说,能带上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回家过年,无疑是最好的新年礼物。浙江省法院高度重视欠薪案件审理工作,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2015年,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172件。同时,法官也提醒务工人员,合法维权才是正道。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2016年1月1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小企业主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朱某开办一家锁具抛光企业,雇用吴某、颜某等人参加劳动。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入不敷出,直至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截至2014年1月,朱某共欠吴某、颜某等9名工人工资9万余元。

    工人不断向朱某追债,朱某嫌烦,索性将手机关闭。

    无法再拨通老板电话讨要工资的工人,无奈之际只得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2014年1月24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留置送达方式向朱某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朱某于同月27日前支付工人工资。

    朱某仍是置之不理,一直未向工人支付工资。

    工人们开始向当地镇政府告发、信访,要求政府出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北白象镇政府先行为吴某、颜某等9名工人垫付了9万余元工资。

    2015年10月12日,乐清公安局以朱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了朱某。迫于压力,朱某亲属于同年10月19日到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偿还了垫付的工资款。

    但朱某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无疑,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本案被执行人在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并逃逸,对债权人避而不见,导致工人工资长期无法得到清偿,在工人群体中形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直至政府垫付工人工资,仍不出面偿还债务。虽然在被刑事拘留后,如实供述并缴纳全部执行款项,但已触犯刑律,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因民间借贷纠纷欠薪

    日前,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九堡人民法庭,两家企业的152位员工领到了拖欠多月的工资,总计140余万元。

    位于九堡的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创建于20世纪90年代末,员工超过130人,还在2012年获评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小有名气的明星企业,却在2014年陷入了民间借贷的泥潭,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并逐渐资不抵债。截至目前,关于这家企业的诉讼案件就多达16件,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多种纠纷,涉案金额达到了1500万元。

    企业陷入困境,员工的工资也受到了影响,从2015年10月开始,法院就陆续收到关于服饰公司欠薪的诉讼,到12月初,服饰公司总计欠了137名员工104万元的工资。

    江干区法院知悉案情后开辟绿色通道,确立了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基本原则。

    2015年12月8日,江干法院立案并完成一揽子调解。

    不过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遇到了问题,虽然查到了服饰公司的银行账户里还有115万元,但是这笔钱已经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先行查封了。

    法官立马联系到东莞的这家企业,经过整整一天的沟通,东莞的企业同意从115万元中解封85万元,用于支付欠薪。

    得知这一消息,服装企业的负责人也另外筹措到了剩余的19万元。

    ■法官点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审判职能作用,正视现实社会中弱者这一群体的客观存在,保证每个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过去在办理弱者权益的案件中,有些法官就案办案,照搬书本上的法律条文,没有从实质上平等的角度加以判断,因而达不到事实上的公正。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如职工在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处理中,法院优先受理,优先排期开庭,优先执行,这也是新形势下现代司法理念的一种体现,尤其是面对日益突出的劳资矛盾,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之时,法院应责无旁贷地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让职工拿到全额工资

    柯小瑞等14人在瑞安博文鞋业有限公司打工,分别从事不同的工种。经法院依法判决、调解,博文鞋业需支付柯小瑞等工资共计30万余元。

    同时,博文鞋业还因其他合同纠纷拖欠款项计490余万元。

    2015年4月,瑞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博文鞋业系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后,法官向博文鞋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博文鞋业既未履行义务,亦未依规定申报财产。

    为此,法官向工行、农行、建行、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查询,博文鞋业名下仅有小额存款。又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查询,博文鞋业名下登记有一处厂房,依法予以查封。但因存在大面积违法建筑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致使无法处置。再向温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博文鞋业名下有一辆微型厢式货车,但因执行价值不大,未查封;另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虽未能实物扣押但已依法查封,向温州市工商局查询,博文鞋业名下无投资信息。

    由于博文鞋业已经停止生产经营,瑞安法院初步判断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此后,瑞安法院依法将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并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审查博文鞋业破产清算案,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先行程序终结。

    博文鞋业名下设备于6月23日成交拍卖,拍得金额近52万元。

    2015年9月28日,经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瑞安法院对36位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确认。

    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偿付”的规定,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先行进行支付。

    2015年12月10日,博文鞋业破产清算组支付14人劳动者报酬共计总额30万余元。

    ■法官点评

    该系列案件系涉执企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如果按一般案件处理,拍卖所得款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工拿到的工资微乎其微。但通过执破衔接,引导被执行人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对被执行企业资产进行清算,有效地让企业职工在过年前拿到全部工资,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务工者“讨薪”不能触法

    “想办法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没想到差点就违法了,不懂法真是吃大亏啊。”2015年夏天,陈某、郁某、刘某、蔡某四人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暗自庆幸:“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有点后怕。

    这四个外来务工者到底是怎么惹上了麻烦事?这事还得从他们初到桐乡说起。

    2012年5月,来自湖南、江西、安徽等地的陈某、郁某、刘某、蔡某和20多个工友一起在桐乡一家羊毛衫作坊里打工。

    一开始,作坊的杨老板会在每月月底给工人们结算工资。但是,没过几个月,老板开始拖欠工资了。

    郁某等人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跟老板提出想结算工钱另找下家。杨老板则放话称:“要走也行,但得先扣掉30%的工钱。

    郁某等人争辩不过,又舍不得那30%的辛苦钱,只得继续给杨老板打工。

    到当年的11月,郁某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杨老板撇下作坊和工人,自个儿跑路了。

    原来,杨老板遇到了麻烦,他曾租赁了12台全自动电脑横机和16台套口机等机器设备,因为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租金也没有返还设备,故被人一纸诉状告到了桐乡市人民法院。2013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设备,加工点和设备被查封。

    正当郁某等人还在作坊里等待杨老板归来时,一个林姓男子三番五次来到杨老板的作坊里查看机器,还向郁某等人提出要出资购买这些机器。

    面对已被桐乡法院查封的机器,不懂法的郁某等人心动了,但真要出卖还是有些犹豫。他们向身边的人打听了一圈,得知卖了机器能拿到工资。

    想到能早点拿到工资好回老家,郁某和工友们协商一番,最终同意以15万元卖了机器。机器卖了后,其中12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们一手拿钱,一手签协议。

    就这样,郁某等人在追讨工资无门的情况下,将杨老板作坊内已经被法院查封的电脑横机偷偷卖给了别人。

    桐乡法院认为4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案子移送公安机关。经过侦查,2014年11月18日,案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幸,4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郁某等人躲过一劫。

    ■法官点评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类似的法条还有很多,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等行为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责。

    设法找到被欠薪务工者

    1月4日,樊丽青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8496元的支票,很是激动,这是她四个月的血汗钱,却被拖欠了两年多。和她一样的,65名务工人员如数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65.7万元。

    樊丽青来自缙云县,两年前她是“万象服饰”的一名质量检验员。“万象服饰”是一家福利厂,很多员工都是残疾人。樊丽青说,虽然工资不高,自己对这份工作却很看重,因为腿脚不便,找工作不容易。

    没想到,2013年1月,樊丽青所在的厂子倒闭了,最后四个月工资一直被拖欠着。2013年1月底,正值年关,樊丽青和工友们讨要工资无果后,陷入绝望。

    好在有11名工友从相关部门申请到了慰问金,看大家都没钱过年,那11名工友把慰问金均摊,分给了工友。

    “如果没有这点钱,我回家的十几块钱车票都买不起,那时候真的是山穷水尽。”樊丽青拿着分到的360多元钱回到家,孩子期盼的眼神让她难过不已。

    “那几百块钱我舍不得花,年货也没有买,家里冷冷清清的。”因为拿不到工资,樊丽青过了一个紧巴巴的春节。

    过完年后,樊丽青和工友们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15年10月27日,“万象服饰”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被司法拍卖成功。11月19日,2000多万元拍卖款打入了莲都法院的专户。

    款到后,法院干警老杜马上联系被欠薪的农民工前来领取工资。不过时过境迁,有四五名工人换了电话号码,怎么打也打不通。老杜急了,他打114查询这几个人所在村村干部的电话,通过村干部,最终联系上了这几个工友。

    在办案过程中,细心的老杜还发现很多人的社保都已经断了,需要补缴。但是,追缴社保费并不在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范围内,之前的同类案件也没有先例。

    经过努力,2015年12月11日,莲都法院邀请丽水市地税局、社保局、工人代表一起开了个协调会,最终达成了统一解决的意见。

    ■法官点评

    近年来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逐年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莲都法院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为187件,2015年为217件,增加16%。为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上舒心年,莲都法院对这类涉民生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每年年底都会对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进行集中发放。

    在这些案件中,很多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也要学法懂法,如果被欠薪,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用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产生劳资纠纷不能解决,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观察

    司法对欠薪行为说“”!

    2015年7月22日,台州市黄岩聚工塑料模具厂项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5月21日,温岭岭乐饭店程洪有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5月15日,绍兴某工程项目承包人周昌林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4月28日,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周大飞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17日,杭州余杭华腾衣族服饰李晓东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如此案例还可继续罗列下去。日前,浙江公布了多起2015年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例,以震慑警示恶意欠薪者,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浙江全省法院2015年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审结劳动报酬追索类案件3.9万件。正值年终岁末,全省法院紧锣密鼓地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线封杀欠薪行为,帮农民工拿回血汗钱,对欠薪行为说“”!各法院全面梳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情况,分析案情,逐个制定执行方案;充分运用好“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进行集中全面普查,对普查中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及时处分,及时分配;充分利用好信用惩戒执行措施,不给被执行人任何侥幸规避机会,如果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制裁;对被拖欠工资确实导致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积极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