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中国文化产业的法治轨道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要实现我国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充分得到法治环境的保障。深入贯彻全会《决定》提出的保护产权、限制寻租、维护契约、公平竞争、惩戒失信等一系列涉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将对提升文化产业行政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立法被纳入全会《决定》所明确的重点立法领域。要借助这一有利契机,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和立法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尽快出台,把形成共识、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以法律规范政策的出台,以法治保障政策的实施。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根据《决定》精神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切实担起制定产业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依法健全决策机制,提高政策制定水平,依法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要求,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弘扬法治精神,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宣传文化部门的自身优势,倡导文化企业通过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激发产业的创新活力。有效发挥行业联盟公约、行业协会章程等社会规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培养文化企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法治是促进的基础,是发展的保障,这是世界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从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我们有信心交出一份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