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地考察了三次,都被他骗了过去
25.03.2015 10:11
本文来源: 法院
赵某今年44岁,8年前,他和妻子马某开了一家公司,从事太阳能支架的生产和销售。起初生意还不错,但2008年开始就走下坡路了,贷款越来越多,最后贷款额竟达到600多万元。
2014年2月,赵某明知已无偿债能力,仍向一家银行申请了流动资金贷款。为此,他谎称公司需要进行氨纶包覆丝扩大生产,还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物报表、买卖合同等资料。
小飞是负责审查赵某贷款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小飞说,赵某的征信记录良好,他当时申请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最后赵某找了他的儿子和3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
小飞和同事一共去赵某的公司实地考察了3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小飞看到了生产太阳能和生产包覆丝的机器和原材料,但没有开工。赵某解释说,因为员工都是外地人,刚过完年,员工还没回来正式上班。第三次考察时,小飞看到有三四名工人正在生产包覆丝,当时赵某说“现在包覆丝生产经营很正常,因此打算扩大生产规模”。
2014年3月12日,银行与赵某、担保人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钱到账后,赵某很快还清了信用卡和部分欠款,次日便带着马某携款90余万元潜逃。
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赵某后,第四次再去其公司,这才发现原来此前的包覆丝机器设备都不是赵某的。马某说,早在2013年6月,赵某就将公司的厂房租给了他人。
而担保人听到赵某潜逃的消息后,也非常震惊,他们都说跟赵某并不熟悉,只是想卖个人情,没想到他会一走了之。
2014年9月,赵某被抓获归案。据赵某交代,他有十几张信用卡,总共欠款60至70万元,身上还背着其他银行的贷款和承兑汇票,总共670万元。而这些钱中有400多万元是赌博输掉的,他还为此借了高利贷。携款潜逃后,赵某购买了大量彩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申请债款时已经资不抵债,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且宣称贷款是为扩大再生产,在贷款前没有进行任何购买设备、原材料等预备工作,在贷款签订前,还为转移资金做足了准备,应当认定赵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经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5.03.201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