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插着“现成”银行卡 女子取走万余元被判盗窃罪

02.12.2015  10:45

  去银行的ATM机上取钱,因意外发现机上插着一张银行卡而起了贼心,结果把自己赔了进去。近日,嵊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42岁的刘某因取走了银行卡里的钱,被嵊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刘某是湖南人,在嵊泗枸杞乡打工。今年10月10日一早,刘某到乡里的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办理业务时,发现ATM机上插着一张银行卡,于是迅速操作,将卡内的106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后刘某将那张银行卡交给了农村信用社的保安,谎称是自己捡到的。
  银行卡主人发现丢卡后便报了警。就在警方到处寻找刘某时,刘某主动赶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还了赃款。
  近日,嵊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单处罚金。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明知ATM机上的银行卡是他人的还擅自转账到自己账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刘某系初犯,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单处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取款过程中,发现有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切莫贪心,应立即将银行卡交给银行或者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