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下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9.12.2016  01:04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布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根据该指引,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指引》对发行债转股专项债的发行人、申报标准、资金用途、期限、偿债保障等做了规定,其中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 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债券资金既可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以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对于有约定退出时间的债转股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到期一次还本,并且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强调发行人应按规定严格做好债券信息披露。债转股项目实施后,债转股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人应每半年公开披露债转股对象企业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