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衢政〔2014〕1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是以钱江源头、幽谷秀溪、飞瀑叠水、森林景观、源头茶乡为主要特色,以水源涵养、生态科普、休闲养生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山水生态型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实现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使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成为风景秀丽、生态优良、人文淳厚、服务一流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钱江源风景名胜区由莲花塘景区、莲花溪景区、卓马景区、水湖景区、枫楼景区组成。风景名胜区范围北以浙皖分界线及205国道以北1000米为界,西以浙赣分界线为界,南至何田乡行政范围,东以水湖大坝以东第二道山脊线为界,总面积约7269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27143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483平方公里。要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标界立桩,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总体规划》是钱江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的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的设计。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要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