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多部门联合推行金融联合惩戒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能力,我市高度重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促进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转变,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 是领导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的有效推进,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炜担任组长,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夏海国、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行长孔祖根担任副组长,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的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市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实施。
二是部门合力,建立惩戒机制。 4月上旬,市食安办与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和《丽水市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及经营户六类实施主体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将六类实施主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市人民银行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与金融机构信贷挂钩,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制订方案,出台操作规程。 5月上旬,市食安办与市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出台了《丽水市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实施方案》和《丽水市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操作规程》,明确了工作目标、部门职责、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推进形式、惩戒内容及操作程序。六类实施主体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警告、立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将被进行相应的扣分;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被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等六种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将被一票否决,金融机构将阻断其信贷渠道。
四是 采集信息,完善数据库信息。《 丽水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市人民银行于2010年研发的,目前系统内已采集了已采集43.76万户农户和1.93万户社区居民信息。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平台信息数据库,尽快推进食安金融联手信息工程实施,市食安办专门抽调人员对农户外的五类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目前已完成了1.7万余户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采集。
五是入库测试,全面实施惩戒。 5月上旬以来,市食安办联合市人民银行将2014年以来公布的市食品安全信用“黑榜”单位名单挂网公示,供金融机构查询参考。同时采集了150余家实施主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由市人民银行将个人或个体经营户食品安全不良信息通过《丽水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库测试,将经济组织(法人)不良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进行入库测试。在入库测试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相关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六类实施主体于2015年4-6月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采集,市、县人民银行将对各相关监管部门首次采集报送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执行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食安金融联合惩戒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时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