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揪出不少银行业“霸王条款

08.01.2015  13:18


  当银行工作人员将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费者面前时,消费者一般都习惯性地在指定位置签字,很少关注合同的具体内容。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在全市推进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并梳理出银行合同格式条款三大“陷阱”。
  去年,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区17家商业银行的57份消费类格式合同进行了逐条审查,共发现各类“霸王条款”228条。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约谈市本级17家商业银行,并召开银行业格式合同行政指导会,对市本级银行机构使用消费类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通报,现场发放了17份行政建议书,要求各家银行对自身使用的合同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目前,大部分银行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
   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三大问题
  
调查发现,57份银行业合同的格式条款绝大多数符合法律规定,但银行业基于控制风险和防止不良贷款,在部分合同中设定了一些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应当承担的责任。银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协助义务,部分银行的合同条款规定了“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将网络、通信故障的发生等非不可抗力等因素列入免责范围,扩大了银行的免责情形,部分银行将发生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信故障、网络拥堵等情况列入免责范围。为免除自身送达不到的责任,有的银行设置了“扣款通知发出后3天即视为送达”、“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抵押人”等条款,排除了自身送达不到的责任。
  二是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构成违约的事项存在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加重借款人责任。比如某银行把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况列入了借款人的违约情形,并设置了违约责任。有的条款扩大债务范围,某银行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三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银行指定管辖法院,排除了消费者协商选择的权利;转让其权利不通知债务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根据“业务需求”等一系列理由,擅自更改合同主要内容,排除消费者权利;以适用金融惯例、乙方的有关规定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知晓合同权利义务的权利;指定保险公司、指定险种对抵押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且受益人是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银行积极修改“霸王条款
  
金华市银行业协会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就当前银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情况进行了积极沟通。银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针对市市场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建议书》,他们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条款,指导银行按其经营性质分成三类进行整改。对无权制定合同格式的分支机构,第一时间向上级进行专题汇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初步反馈意见报上级行。对认为涉嫌违法的格式条款,上报上级行修改完善。对总部在当地的独立法人,根据建议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对农合机构,积极向省联社报告,建议在省级层面进行规范。
  据了解,全市17家银行对行政建议书提出的意见都进行了书面回复。从各家银行的书面回复看,已经修改或决定修改的条款有44条。银行对未能修改的条款也作出了说明(主要是分支机构无权制定合同)。
  对于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总部在金华的银行基本吸纳了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审查修改意见,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金华银行率先垂范,修正了不平等条款,并在去年12月全省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合同监管作为市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行动,不仅是保障公平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帮助银行规范经营,积累信用资产。在经济全球化和竞争一体化的今天,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加快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