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试行公物仓管理 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金华市试行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截至目前,市本级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共8类393件,涉及金额180万元,并已向19家部门单位调剂使用资产315件,节约财政资金167万元。
一是明确各级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公物仓资产的收缴、调配、使用和处置;对受托仓库、保管单位履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需要,负责提出配置和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申请,做好借用公物仓资产使用期间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公物仓资产在用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上缴、归还。仓库管理单位负责对公物仓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明确管理范围。明确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物品范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富余、闲置、超标以及待报废、已更新淘汰的资产(不包括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成立的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含会议、展览、文体、典礼、普查和调查)及突发性工作等所购置的实物资产;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或临时性机构撤销后的所有资产,合并单位的多余资产;执法、执纪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资产。
三是明确审批程序。公物仓资产的调配(拨)、使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并与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资产管理与公物仓管理相结合,凡是公物仓内资产能够进行调剂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不得新购。
四是明确处置方法。对于公物仓中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或交有资产处置能力的国资公司纳入正常渠道进行变价处理。公物仓资产需报废、报损或用于捐赠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处置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市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